2021年10月1日晚,
李某某拒不配合德昌县人民医院
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的防疫检查,
还硬闯卡点殴打工作人员,
被德昌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。
2021年10月1日20时许,
李某某与朋友欲进入德昌县人民医院,
医院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
告知其需佩戴口罩并扫描健康码,
李某某拒不配合并强行闯卡。
李某某强行闯卡行为
遭到医院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阻拦,
李某某不听劝阻,
并殴打阻拦其进入医院的
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,
造成德昌县人民医院无法正常开展
疫情防控工作。
目前,
李某某行为已经构成了扰乱单位秩序,
被德昌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。
公安提醒:
疫情防控,人人有责,
事关每一个人的健康安全,
请广大人民群众认真遵守疫情防控
各项规定和要求,
对拒不执行决定、不听劝阻的,
公安机关将根据其违法行为,
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温馨提示:
此前凉山州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,《通告》中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,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,确保全州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来(返)凉人员申报登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凡是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来(返)凉人员,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,在安全抵凉2小时内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告,并同时向本人住地所在村、社区及时申报登记本人健康状况、旅居史,以及是否密切、次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等相关情况;入境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后来(返)凉的,应在解除集中隔离前2天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告,并向本人住地所在村、社区申报登记,不得迟报、漏报、瞒报、谎报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登记调查、样本采集、居家健康监测、居家隔离医学观察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。
二、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,隐瞒、谎报病情、旅居史、密切接触史等信息,以及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,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、参与聚集活动、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,危害公共安全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拒不接受核酸检测、居家健康监测、居家隔离医学观察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治疗等,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,危害公共安全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拒不执行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最新《疫情防控指南》及相关措施,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拒绝、阻碍卫生防疫等部门依法履行职务,造成社会危害的,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;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措施的,按照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;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,按照袭警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编造、传播虚假疫情、警情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泄露公民个人信息,造成社会危害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此外,为统筹做好我州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,严格落实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防控措施,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